摘要
中世纪英国的封建政治直接生成了英国的宪政思想和体制,这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探其缘由的契约原因论、非契约原因论等主张,莫衷一是。设若从契约的特征出发,探求封建契约的财产对价原因,归纳其精神理路,仍然有研究必要。除契约外,客观规则的沿用,使得各种保护自由、财产以及限制王权的法律和惯例,能在贵族与国王的斗争中实际地发生作用。延至中世纪晚期,英国已经形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平衡的宪政结构,从而铺就了通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道路。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33-142,共10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