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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能为我们带来什么?——简评物权法关于“民生”问题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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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中国民法:从何处来、向何处去?——驳所谓“奴隶般抄袭资产阶级的法律”》一文中指出:中国之继受外国民法,迄今已逾百年。此百年继受过程,可划分为三期:从20世纪初至40年代末为第一期,其继受目标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民法,其立法成就是《中华民国民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为第二期,因为政治经济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原因,将继受目标转向苏联民法,两次民法起草均以失败告终;
作者 刘承韪
出处 《经济管理文摘》 2007年第19期12-14,共3页 Economy and Management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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