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上下正在兴起的新一轮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党和政府让利于民、不与民争利(大幅度减免农业税,《物权法》的颁布)的政策背景下,为了盘活集体林资源,提高农民的营林积极性而展开的。从云南省集体林林权改革的试点情况看,进一步的林权改革思路应为:一是当前急需理解产权的含义,保障权属的排它性,而不是简单地分山到户;二是长期固定农民的林地所有权,放开林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三是取消林副产品税费以及限制林副产品经营的政策规定(如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等),通过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购买制度,实现森林资源的外部效益。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04-107,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