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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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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上下正在兴起的新一轮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党和政府让利于民、不与民争利(大幅度减免农业税,《物权法》的颁布)的政策背景下,为了盘活集体林资源,提高农民的营林积极性而展开的。从云南省集体林林权改革的试点情况看,进一步的林权改革思路应为:一是当前急需理解产权的含义,保障权属的排它性,而不是简单地分山到户;二是长期固定农民的林地所有权,放开林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三是取消林副产品税费以及限制林副产品经营的政策规定(如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等),通过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购买制度,实现森林资源的外部效益。
作者 赵鸭桥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04-107,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Elinor Ostrom etc, 2002, The Drama of The commons, national academy press.
  • 2Daniel W. Bromley, 1992, Making The Commons Work,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lf - Governance.
  • 3C. M. Hann, 1998, Property rel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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