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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涉及国家安全外资并购进行两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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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法律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应进行两种审查。 《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出处 《资本市场》 2007年第10期92-92,共1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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