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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廓清“国家赔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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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葛洪义在《广州日报》撰文指出,近日.有媒体报道了“私了”普遍国家赔偿金“用不出去”的怪现象.自1995年施行《国家赔偿法》以来.申请核拨赔偿费用的国家机关逐年减少.许多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案件,赔偿费用已经发生.但是有关国家机关并没有到财政“报账”,而是通过单位出钱、部门出钱甚至私人掏钱的方式“私了”。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10S期54-54,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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