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竞标人恶意串标,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所谓串标,是指由于某投标人与招标人关系密切,或者招标人建设资金未到位但急于实施工程,需要某投票人垫资,或者招标人倾向于某投标人中标等原因,某投标人与招标人合谋对该投标人中标达成某种默契,由招标人利用具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以及影响评标过程等方式增加该投标人中标几率的行为。
然而,竞标人之所以敢于违背市场规律和法律底线参与串标,最直接的原因是什么呢?说到底,泄露标底与恶意串标是因为有巨大的利益使然。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07年第10期42-47,共6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