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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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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宗教是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宗教的和谐,其中最根本的是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研究新时期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其核心是探讨新时期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如何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问题。
作者 林希玲
机构地区 山东省青岛大学
出处 《中国宗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65-67,共3页 China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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