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恢复性司法论在国际上已成为一种较为流行的理论观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司法改革导向。作为一种理念和制度的创新,恢复性司法的基本路径是通过实施程序化的刑事和解,以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并以西方的自由主义为其理论基础。如果从恢复性司法的政治哲学基础出发进行仔细考量,不难发现恢复性司法与我国司法职能之间的矛盾性,我国在司法改革中并不具备实行恢复性司法的历史前提和制度基础。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82-87,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2007年度江苏省教育厅省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为:07SJD82000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