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假文凭应聘无权主张解约赔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倒】伪造文凭,能索要解约补偿金吗? 北京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王某为该公司的销售经理,王某称毕业于北京某财经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持有该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文凭。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3000元,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每月为3500元,按照公司的规定以销售金额享受提成奖金。
作者 黄松友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7年第10期37-3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