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进行核算。企业发出商品时,根据发货单等有关单证,将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转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账务处理是,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和确定的收款金额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各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尚未收回款项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在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内。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7年第10期31-32,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