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格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者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这里所说的精神损害,既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如愤怒、恐惧、沮丧、抑郁、绝望等,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觉与思维的丧失,如身体受到伤害,导致不能感受欢乐、痛苦等情绪的植物人状态。
出处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
2007年第10期60-61,共2页
Teaching Reference of Middle School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