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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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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声誉,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公告,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作者 刘文君
出处 《中国包装》 2007年第5期106-106,共1页 China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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