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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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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虑到我国法学本科生的生源性质、大学的博雅教育使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政策,法学本科教育仍应是通识教育基础之上的职业教育而非纯粹的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不应以司法考试为中心,也没有必要与司法考试完全对接,但需要采取必要的适应性措施消除当下的一些弊端.
作者 魏艳茹
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
出处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07年第9期63-65,共3页 HEILONGJIANG EDUCATION:RESEARCH AND EVALU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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