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专门聚焦"社会建设",这昭示着中国政府职能即将开始一次真正的转型,它标志着以个人社会权利为中心的整体性社会建设的开始。文章通过对人类社会历史大势的基本勾画,特别是以浙江经验为生动个案,对我们究竟该怎样来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培育与国家公权力相对应并能与之进行有效互动、制衡的社会力量,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最基础性要件所在。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5期69-75,共7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