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当允许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有良好品格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应排除未成年人不良品格证据,但也有例外: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成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时,可以采纳;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能够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事实时,可以采纳;未成年被告人证明自己具有良好品格时,控方可以提出证明该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未成年被告人作为污点证人时,其不良品格证据与未成年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有关。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7年第5期47-50,共4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