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61-62,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