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所有权规定了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它要求交换双方互相承认并尊重这种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使之不因交换而受到侵害是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利益使之不因交换而减少则是自己的义务。交换中的权利与义务均来自财产所有权。契约是关于交换的微观制度,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且还使得这些权利与义务合法化。为了避免交易的不公平,交换双方应该平等、自由、自主地协商,自愿地交换,以达到公平互利,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7-61,共5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0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业和谐论--商品交换伦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HB07BZ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