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为了促进投资的自由化,对投资者提供了高标准的权利保障和便利的争端解决机制,由于它涵盖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再加上美国在国际上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尽管NAFTA是一个区域性的投资协定,它必将对世界双边和多边投资协议的制定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因此,明确NAFTA条件下的投资者的实体权利和救济程序,对于接受大量投资、正跨入对外投资门槛的我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