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需补税的股权投资收益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股权投资收益包括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需要根据投资与被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差补税的股权投资收益是指持有收益,在“两税合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仅指内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持有收益。外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设在中国境内的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投资的处置收益,作为企业的一项财产处置收益,无论内、外资企业,都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30-33,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