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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政策摘登(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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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9月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本通知所称盐,是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75-7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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