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政策解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年底颁布施行。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条例》明确规定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但是外国银行的分行首先必须转制为在我国注册的法人银行,才能享受此“国民待遇”。因为法人银行作为境内独立法人是本地注册,由本国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而外国银行分行是境外注册银行的分支机构,由母国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
作者 陈萍生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07年第6期17-18,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