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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民诉成都市政府其他行政纠纷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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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7年第10期43-48,共6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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