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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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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都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法律还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
作者 楚洪涛 程亮
出处 《中国民兵》 2007年第1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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