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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郑州停水事件”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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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是拿公众利益当解决纠纷做“筹码”吗 不久前,在《工人日报》上拜读了王攀老师的一篇文章《解决纠纷不能拿公众利益做“筹码”》,说的是7月31日的供水量占郑州四成的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停水事件”。停水是因为“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在电费缴纳上有纠纷,因双方没有谈拢,供电公司将供水公司的电停了”
作者 荣成
机构地区 望江供电公司
出处 《大众用电》 2007年第10期8-8,共1页 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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