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介经办人携35万房款潜逃,付款责任谁来承担?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43岁的李王宝是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人,2005年通过昆山市良诚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诚房产中介)向同镇50岁的夏不凡购买了一套住宅房。李王宝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是,中介经办人带着代收的近35万元房款溜了,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的他被起诉到法院,一起被起诉的还有良诚房产中介。中介经办人携房款潜逃下落不明,付款责任谁来承担?2007年6月1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良诚房产中介支付夏不凡购房款348000元,李王宝对上述付款中5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10X期9-9,1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