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仪式婚姻一直"合法"存续,婚姻仪式成为有效婚姻的要件。建国后,随着《婚姻法》的不断完善,事实婚姻逐渐被禁止,但并未灭绝,其中主要是仪式婚姻。从而导致仪式婚姻与婚姻法律的碰撞。在法社会学视角下,法律不止是被理解为官方的成文制定法,一些民间的习俗、规范、惯例亦可以被看作具有法律指数的规则。而仪式婚姻在这些规则的约束下,同样可以发挥婚姻对两性秩序调节的意义。国家法律所做的不宜以强权使之灭绝,而宜宽容对待,合理规制。
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55-60,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