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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首次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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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监督法第五章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金溪县人民政府为了确保全县城市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准备下发《金溪县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暂行办法》。在文件正式下发前,于9月12目以文本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请备案审查,这成为该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第一例。
作者 蔡青
出处 《时代主人》 2007年第10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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