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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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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局《关于延期申报是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7]92号)收悉。对于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因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所产生的补税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111-111,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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