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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企业的按劳分红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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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股份合作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传统合作社在原则上力图排除资本对劳动成果的占有。因而对于社员入股股金,强凋数额大体均等,并强调限制股金分红,有的实行股金只计息不分红(如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坚持劳动合作原则.认为对股本只能支付使用资本的成本即股息.而分红的依据是劳动。税后利润70%用于社员劳动分红)。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盈利作必要扣除后,在服务型合作社(消费、供销、信用合作)中实行按交易额返还原则。
作者 吴凯泰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6期12-13,共2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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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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