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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员权的演变与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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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中国与罗马法上,不可能产生私法意义上之社员权;日耳曼法中团体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应为社员权最早滥觞,但社员权的大量产生和发展却是以1897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的。社员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掀起了一场民事权利革命,有力地推动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嬗变。
作者 章光园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7年第10期41-45,共5页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2006年度第一批B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公司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 项目编号:JBS06185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一等资助项目<社员权制度研究> 项目编号:20071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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