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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建立领导干部实绩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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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都市锦江区建立领导干部实绩公示制度:一是明确实绩公示对象。实绩公示对象为年度考核时担任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及需要对一定阶段工作实绩进行公示的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二是界定实绩公示内容。要求公示对象对自己的主要工作业绩、存在的不足逐一梳理,审查后,填入统一印制的表中向社会公示。三是确定实绩公示方式。主要以在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张贴书面公示公告的形式进行。
作者 戴雪峰
出处 《党员文摘》 2007年第10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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