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具体会计准则实施以后,是否要保留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目前学术界有三种观点:(1)废除论,认为具体会计准则已经覆盖了各会计要素的核算,统一行业会计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为避免弱化具体会计准则,应予废除;(2)保留论,认为具体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核算的两个不同的层次,行业会计制度具有与国情相适应的特性,应予保留;(3)融合论,认为行业会计制度可以与具体会计准则合二为一,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报表编制的相应内容可以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加以说明。笔者认为,各国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源于会计环境的要求,因此。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7年第4期5-6,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