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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难”何时不再难——逃漏个人所得税忧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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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几年来,全国各地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额在逐年上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均达到20亿元左右,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税种。
作者 刘必健
出处 《中国商人》 1997年第2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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