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保险公司境内开展外币人身保险业务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和限定,外币寿险业务不在允许范围之内。根据《暂行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开展外汇人身保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保人为境外法人或驻华机构,且受益人为境外自然人的:或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险。按照此规定,目前境内居民可投保的外汇人身保险主要是基于保险的保障功能,为居民个人在境外发生意外或进行医疗等提供保障,不能从事外汇寿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