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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业银行国币券改作交通银行法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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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5年11月3日,民国政府财政部公布了施行法币政策的布告,宣布从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个银行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注:后在1936年1月20日,财政部公布.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之钞票与法币同样行使)。除上述银行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
作者 杨晓时
出处 《钱币博览》 2007年第3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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