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泔水饲喂家畜的利与弊及其改进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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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2)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意即经过高温处理后的泔水可以饲喂家畜。泔水饲喂家畜既开辟了新的饲料资源,又极大的推动了城郊畜牧业的发展,是广大养殖户增收致富的好项目。泔水饲喂家畜,其利弊共存,如何趋利避害,
作者 邱怀文 张静
出处 《中国猪业》 2007年第5期25-26,共2页 China Swin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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