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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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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调整对象是法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要在坚持从实践出发的基础上,澄清几个模糊认识。作为人类社会进入市场经济后,国家为克服"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而对本国经济进行协调的产物,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它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
作者 张瑾
出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4期35-36,共2页 Journal of Henan Radio & TV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 1赖达清;唐敏.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A]{H}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2顾功耘;刘哲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A]{H}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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