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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细菌检验L-7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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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罐头食品检验是按照轻工业部部颁标准进行的。标准规定罐头食品应“无致病菌及因微生物作用所引起的腐败象征”。其细菌检验过程是:以无菌操作取罐头内容物1g(或1ml)分别接种于疱肉试管培养基、缓冲肉汤试管培养基中,在37℃保温培养后,检验五种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性链球菌及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如发现以上五种致病菌,则判定罐头微生物不合格。
出处 《广州食品工业科技》 1990年第4期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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