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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失职道歉”制度有三缺憾:应让民众看到诚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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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曰前《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正式审议,对于这一全国首例“官员失职道歉”地方立法,舆论一片赞扬之声。(《人民日报》9月17日) 不否认深圳此举的开创意义,也深知中国不同于国外。在国外,由于制度的使然,官员道歉是不需要写在法条上的,但是,我们现有的制度和政治伦理,还不足以让官员养成自觉道歉的习惯。
作者 于平
出处 《决策探索》 2007年第10A期72-72,共1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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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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