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自负原则是市场经济不言自明之基本精神,尽管证券业具有虚拟经济的高风险性,但也应遵循自己责任之逻辑。另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并不否认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证券市场的特性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某种正当依据,政府的作用应当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旧证券法在许多方面存在过度管制,证券法修订后,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有明显放松的倾向。可以预见的是,风险自负与适度干预相平衡之价值理念必将始终贯穿证券法域的现在与将来。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2007年第10期40-44,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