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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务公开,推动民主与法制进程——档案工作与和谐社会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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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想使上述内容真正落到实处,首先要使人民知悉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和公务员的作为,当然,这种知悉是依法有序的。档案工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就不言自明。外国档案学家认为:“档案具有与许多种文化财产不同的公务和法律作用。最初为完成行政管理事务而形成的档案,同时也是这些事务的凭证。由于它们的凭证作用和它们所包含的信息,它们是持续进行国家权限内各项行政管理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档案是公民了解公务员作为、知悉国家机关工作情况的一面窗口。
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1-1,共1页 Beiji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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