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企业型政府以及治道等理论指导下,各国行政管理变革在政府职能市场化、公共服务社会化、行政权力分散化以及政府管理电子化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改革也引发公共行政与行政法的价值冲突以及行政法非法律化、离散化与合法性危机等问题。因此,传统行政法必须进行反思,在综合考量全球化、电子化、民营化以及充分尊重人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与行政救济法等进行重构。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5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CFX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