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柏拉图法治思想是古希腊乃至人类法治思想的源头。欲理解其法治论,必须认真对待其"哲王治国"的人治思想。柏拉图"哲王"内含了"一与多"的关系、"哲王政体"作为手段而非目的的辩证法意义,以及"哲王"是辩证法向法治敞亮的假设支点这三个方面。柏拉图人治论不同于中国儒家人治观,由于其辩证法的自觉和主动,存在着向法治敞亮的内在逻辑。只有遵循辩证法方法,才能从整体上把握柏拉图早期和晚期政治法律思想,以及《理想国》、《政治家》和《法律篇》的内在联系,才能从他自《理想国》向《法律篇》的转向中获得深刻启示。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56-66,共1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