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境内居民利用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作为我国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一直广受关注。2005年11月总局75号文和2006年9月商务部等六部委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为拓宽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降低企业境外融资的法律风险和融资成本,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非常必要的合法通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境内资本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和政策缺失,促进了境外股权融资的规范运作。
出处
《中国外汇》
2007年第11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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