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对那些病情危重的患者隐瞒实情,已经成了医疗行业中不成文的规定。尽管卫生部在2002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但究竟该不该把真实病情告知危重病人,这在医学界一直有争议。过去我国沿用的是前苏联的保护性医疗制度,认为重病本已使患者痛苦不堪,如果再把病情透露会加重患者心理负担,影响治疗。但近年来不断地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患者应该对自己的病情拥有知情权。医生把真实病情告知患者后,患者可以更积极地配合治疗,更有利于病情的治愈。医疗机构该不该把病情告知危重患者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本期辩论会邀请了包括医药、心理等行业专家、学者就此辩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出处
《首都医药》
2007年第11S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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