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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7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下)——本刊记者专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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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卫生部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制定了新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简称“规范”)。新“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更为具体、详细。近日本刊记者就新出台“规范”的相关内容,采访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邢泉。
作者 李玉衡
出处 《首都医药》 2007年第11S期47-48,共2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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