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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海警将承担海上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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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公安部日前颁布《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公安机关海上执法任务.由公安边防海警(指沿海公安边防总队及其所属的海警支队、海警大队)承担.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沿海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和海警大队办理海上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分别行使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相应的职权。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11S期63-6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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