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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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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同事小兰因为正和丈夫大明打离婚官司,已经分居了很长时间。前不久,小兰得知,丈夫大明以其姐姐曾经代其还债为由,将他们夫妻拥有的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转让给了其姐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兰向大明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大明未经自己同意,私下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姐姐,而姐姐也明知.夫妻双方正打离婚官司,还来接受这处房产,姐弟俩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大明则声称,姐姐替弟弟还债,弟弟用房屋偿还是合情合理的。请问,大明的做法能够成立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11S期67-6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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