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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添丁:牙膏监管与国际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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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颁布。该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在这个新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有两点最受关注,一是要求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二是把牙膏正式列入化妆品的管理范畴,第一次对我国牙膏的属性身份进行了明确界定。
作者 何文晴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7年第11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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