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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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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中,王欣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关联企业工作,由关联企业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种现象比较典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资参股行为经常发生,必然带来原用人单位劳动者从原单位派到合资、参股单位工作的情形。这些派出人员不但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流动,而且也在子公司之间甚至在子、孙公司之间流动。
作者 闫景金
出处 《中国石油企业》 2007年第10期94-94,共1页 China Petroleum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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